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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  编辑:刘亚丽  时间:2022-05-25 13:19:02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正版软件管理,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确保从源头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减少信息安全事件发生,使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职责,落实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强化工作成效,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第三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点是确保我校用于教学、科研和办公属国有资产的计算机所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为正版软件。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由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信息化办公室研究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划和制度,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五条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确定软件配置标准,搭建获取正版软件的平台,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宣传与推广正版软件使用,提高学校教职工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

第六条  国资处负责采购、监督、检查正版软件使用及资产管理。正版软件采购应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统一进行招标采购。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全校范围内的正版软件使用检查。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编制年度正版软件采购预算。将正版软件采购经费纳入网络与信息系统维护服务常规运行经费中,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第八条  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计算机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需安排人员负责本单位正版软件使用相关工作。

第九条  学校各单位要定期对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属国有资产的计算机所使用的软件应为合法软件,建立使用正版软件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加强正版软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操作、使用和识别正版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的服务于学校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正版软件采购机制,所有采购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采购前,必须明确软件的版本、软件的兼容性、安全性等技术标准以及软件的使用方式和使用年限等授权模式,必须对软件的升级和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提出明确要求;采购时,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采购后,应及时入账并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妥善保存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需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将按相关规定对各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督查,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不力的部门责令限时整改,其整改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中。

第三章   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教职工在学校办公、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使用计算机时,必须按规定使用正版软件,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计算机内已安装未获授权软件的,应立即移除,重新安装我校所提供的正版软件,未及时整改的,将扣其所在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分值;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以授权形式取得购置的软件到期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四)购买新计算机时,必须明确预装已授权且可直接使用的主流正版操作系统、办公系统等通用软件;

(五)未经许可,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我校购买的正版软件及其复制品;

(六)不得在网上下载并安装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七)不得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八)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限管理信息。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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