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

网络信息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者:  编辑:刘亚丽  时间:2021-10-15 15:09:40  浏览:

为加强网络信息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绵阳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 在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中心主任分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选派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其中,设仪器设备管理员1人,设立使用管理责任人若干。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本中心所有仪器设备的账目登记和管理工作;使用管理责任人对其直接使用管理的仪器设备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 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必须认真做好保管工作,作好使用记录,借用必须完善登记手续,谁使用谁负责。做到账账相符,账卡、账物相符。

3、 仪器设备的购置,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及教学专业设置和科研、行政管理、生产的需要,经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分轻重缓急进行购买。避免盲目购置仪器设备,造成积压浪费。

4、 仪器设备到货后,应按照《绵阳师范学院采购验收管理办法》及时开箱验收。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按照设备的有关资料(名称、型号、规格、出厂号、厂家等)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然后到计财处报账。

5、 爱护仪器设备,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腐蚀、防事故等项工作,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检验、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寿命。

6、 未经部门负责人和仪器设备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准自行动用、调换或拆卸仪器设备,未经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均不能将仪器设备出借、转卖、调拨或携往校外。

7、 如在校外有紧急远程处理校园网络故障、信息系统修复等学校工作需要,须使用部门仪器设备,可向部门提交《仪器设备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仪器设备管理员检查设备完好,并做好登记后领用人方可使用,领用期限最长1学期,开学时须将设备带至管理员处检查设备情况。如需续借,经管理员检查设备完好后,填报《仪器设备续借表》。

8、 闲置或利用率低的仪器设备,应及时上报国资处,以便做好调剂工作。

9、 大精设备按照《绵阳师范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低值易耗品按照《绵阳师范学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10、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1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021年10月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1 绵阳师范学院网络中心 版权所有.